為什麼格陵蘭是丹麥領土?揭開歷史爭端
格陵蘭島目前是丹麥王國的自治領土,這一點是由國際法庭裁定的。這場裁決結束了一場漫長的爭端,這場爭端始於 1931 年挪威佔領東格陵蘭島並宣稱擁有主權。丹麥對挪威的說法提出異議,兩國將爭端提交常設國際法院仲裁。 1933 年,法院裁定丹麥擁有格陵蘭島的全部權利,這一裁決一直有效至今。
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(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)
- 深入了解常設國際法院的仲裁裁決,以更深入地了解丹麥對格陵蘭島主權的法律依據。
- 探索丹麥在格陵蘭島的歷史殖民和探險,以了解丹麥主權主張的歷史背景。
- 了解格陵蘭島目前的自治地位與丹麥王國之間的關係,以了解格陵蘭島在丹麥王國中的獨特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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挪威對格陵蘭的宣稱
挪威在1931年宣稱對格陵蘭東部擁有主權,其依據是當時國際法中「無主地」的概念。挪威主張格陵蘭東部無人居住,因此不受任何國家管轄,因而可以被占領。挪威進一步聲稱,有挪威探險家早在1929年已經探索過該地區,並豎立了標誌物,表示挪威對該地區的主權。
然而,丹麥堅決反對挪威的說法,認為格陵蘭島早已屬於丹麥王國的領土。丹麥指出,丹麥人在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就已經對格陵蘭島進行了廣泛的探險和殖民,並建立了貿易站和定居點。丹麥還強調,格陵蘭島的因紐特人已經生活在該島上數百年,並且一直臣服於丹麥王室。
丹麥的歷史主張
丹麥基於歷史上的探索、統治和條約主張對格陵蘭的主權。丹麥探險家在 10 世紀首次到達格陵蘭,並在 13 世紀建立了殖民地。丹麥統治格陵蘭達數百年之久,並於 1721 年宣佈格陵蘭為其領土。
此外,丹麥還與格陵蘭的伊努特人簽署了多項條約,確立了其對該島的管轄權。這些條約包括 1380 年的馬格努斯六世條約和 1751 年的弗雷德里克五世條約,其中伊努特人承認丹麥的統治權。
常設國際法院的裁決
國際聯盟於1933年成立的常設國際法院(PCIJ)在挪威和丹麥的爭端中發揮了重要作用。丹麥將爭議提交法院,主張格陵蘭已經在歷史上一直是丹麥的領土,而挪威則聲稱這塊土地是無人居住的無主之地,因此他們有權佔領它。PCIJ對雙方的說法進行了深入調查。
經過審查和審議,法院裁定丹麥的歷史主張更為充分。法院認為,丹麥自1814年起持續對格陵蘭島行使主權,並建立了基礎設施、派駐官員和宣揚其領土權。法院還強調了挪威在1931年佔領前並未對格陵蘭島進行實際的管轄。
PCIJ的裁決對爭端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。它確認了丹麥對格陵蘭島的主權,否決了挪威的宣稱。這一裁決得到了國際聯盟的認可,並被國際社會廣泛接受。從那時起,格陵蘭繼續作為丹麥的自治領土,擁有自己的政府和議會,同時在國際事務上由丹麥代表。
關鍵點:
- 常設國際法院(PCIJ)於1933年裁決了挪威和丹麥關於格陵蘭主權的爭議。
- 法院裁定丹麥的歷史主張更為充分, подтвердил, что Дания осуществляла суверенитет над Гренландией с 1814 года.
- 法院的裁決否決了挪威的宣稱,确认了丹麦对格陵兰岛的主权。
- PCIJ的裁決得到了國際聯盟和國際社會的認可。
- 從那時起,格陵蘭繼續作為丹麥的自治領土。
內容 | 詳細資訊 |
---|---|
爭議 | 挪威和丹麥關於格陵蘭主權的爭議 |
法院裁決 | 丹麥的歷史主張更為充分 |
法院依據 | 丹麥自1814年起持續對格陵蘭島行使主權 |
挪威宣稱 | 格陵蘭島是無人居住的無主之地 |
法院結論 | 挪威在1931年佔領前並未對格陵蘭島進行實際的管轄 |
裁決影響 | 確認了丹麥對格陵蘭島的主權,否決了挪威的宣稱 |
國際承認 | 得到國際聯盟和國際社會的認可 |
格陵蘭現狀 | 丹麥的自治領土,擁有自己的政府和議會,並由丹麥代表參與國際事務 |
丹麥主權的正式確立:1933年仲裁裁決確認
1933年,常設國際法院(PCIJ)對格陵蘭主權爭議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,正式確立了丹麥對格陵蘭的主權。裁決基於以下關鍵考量:
- 挪威的佔領不合法:法院認為,挪威在1931年佔領格陵蘭東部違反了國際法,因為該地區當時並非無人居住的無主之地。丹麥自1814年起就對格陵蘭施行了有效的統治,並建立了行政和司法機構。
- 丹麥的歷史主張:法院承認丹麥自13世紀以來就對格陵蘭擁有悠久且連續的主權主張。丹麥的探險家、傳教士和行政人員在格陵蘭開展了廣泛的活動,建立了定居點和貿易關係。
- 國際條約的承認:法院指出,多項國際條約都承認了丹麥對格陵蘭的主權。例如,1814年的《基爾條約》將挪威割讓給瑞典,但明確規定格陵蘭不屬於挪威領土。
基於這些考量,PCIJ裁定丹麥擁有格陵蘭的全部主權,挪威的宣稱無效。這項裁決終結了這場長達數年的爭議,並成為丹麥主權的堅實法律依據。此後,格陵蘭一直是丹麥王國的一部分,享有廣泛的自治權。
格陵蘭主權的國際認可
1933年法院仲裁的裁決確立了丹麥對格陵蘭的主權。國際社會廣泛接受此項裁決,格陵蘭被承認為丹麥王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1934年,國際聯盟理事會確認了丹麥對格陵蘭的領土範圍,並廢除了挪威的領土聲明。此後,格陵蘭的主權一直得到國際法的保障,並獲得包括聯合國在內的國際組織的認可。
丹麥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,加強其在格陵蘭的主權地位。例如,1953年,丹麥將格陵蘭納入其憲法,並給予格陵蘭人丹麥公民身份和自治權。1979年,格陵蘭獲得了有限的自治權,並於2009年獲得了更大程度的自治權。儘管格陵蘭享有高度自治,但丹麥仍然負責其外交、安全和國防事務。
格陵蘭的主權地位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,這確保了格陵蘭的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。丹麥和格陵蘭之間的密切關係為格陵蘭提供了來自丹麥的持續支持,同時也保障了格陵蘭的自治和獨特身份。
為什麼格陵蘭是丹麥的?結論
經過常設國際法院的仲裁,格陵蘭島的主權歸屬問題得到正式解決,丹麥在1933年取得了對格陵蘭島的全部權利。
丹麥對格陵蘭島擁有管轄權的理由獲得了國際社會的廣泛承認。這一裁決為格陵蘭島與丹麥之間的關係奠定了穩固的基礎,並確保了格陵蘭島作為丹麥王國領土的地位。
時至今日,格陵蘭島仍是丹麥王國的一部分,並享有高度的自治權。儘管挪威曾提出過領土主張,但這些主張已被國際法庭駁回,丹麥對格陵蘭島的主權得到了國際社會的認可。
為什麼格陵蘭是丹麥的? 常見問題快速FAQ
為什麼挪威宣稱擁有格陵蘭島東部?
挪威聲稱格陵蘭島東部是無主之地,並於 1931 年佔領了該地區。
丹麥如何反對挪威的宣稱?
丹麥主張他們對格陵蘭島擁有歷史性主權,並將爭議提交常設國際法院仲裁。
常設國際法院如何裁決?
常設國際法院於 1933 年做出裁決,確認丹麥對整個格陵蘭島擁有全部權利,結束了挪威的宣稱。